澳大利亚和新西兰
澳大利亚根据类别和声明进行监管。共同点在于,消费者和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(ACCC)必须能够立即查明产品的市场投放者身份。
供应商——进口商、制造商或分销商——必须可识别,并且在澳大利亚有详细的街道地址。邮政信箱不视为地址,仅有澳大利亚商业号码(ABN)不足以作为身份识别依据。
当某类别适用强制标准时,标准本身通常会规定额外的标记,这些优先于一般布局。
原产国声明受澳大利亚消费者法(ACL)监管,安全港抗辩取决于所用措辞。“Made in”、“Product of”和“Assembled in”不能互换:每个词都具有与实质性转变和生产成本相关的法律含义。
按测量出售的包装商品遵循国家测量规则:测量标记出现在主要显示面板上,采用规定的单位,字符高度最低取决于数量。
新西兰在《公平交易法》下制定了平行规则,拥有自己的消费者信息标准,尤其针对纺织品和鞋类。通常可以使用单一的跨塔斯曼标签,我们基于相同的记录制作,而非作为第二份工作。
澳大利亚消费者法通过对特定商品制定强制标准和禁令进行监管:儿童睡衣、三岁以下儿童玩具、自行车、婴儿车、化妆品成分标签等。每个标准都规定了其特定的标记要求。
满足供应商身份和原产国的通用布局仍可能不符合类别标准的要求,例如缺少防火标签或特定警告。
根据ACL的处罚相当严厉,执法结果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(ACCC)公布,这也是成本的一部分。
澳大利亚区分“Made in”、“Product of”和“Grown in”,每个声明都有其测试标准。安全港抗辩依赖于实质性转变,对于某些声明,还涉及在该国发生的生产成本比例。
袋鼠标志属于认证体系,未加入会员不得使用。
在澳大利亚销售的化妆品须按照标准列出成分,按降序排列,小容器可有变体。其与INCI标准相近,大多可复用欧盟列表,也足够不同以便核查。
| 元素 | 要求 |
|---|---|
| 供应商身份 | 澳大利亚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|
| 原产国 | 措辞符合所用法律测试 |
| 测量标记 | 规定的单位、位置和字符高度 |
| 类别标记 | 强制标准规定的内容 |
| 语言 | 英语 |
相同信息,按照检验员或审核员遇到的顺序排列。
标签方面不需要,但必须明确供应商具有澳大利亚街道地址——通常是您的进口商。
可以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要求使用第二语言。
它们是单独的制度,有自己的标志和注册。标签不能替代认证,订购前我们会说明。
不可以。需要名称和详细地址;ABN有用但不足以作为唯一识别依据。
通常接受,前提是符合其纺织品和鞋类的消费者信息标准。
是的,电气商品需要,且与标签制度分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