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类别
玩具是最容易因标签错误而召回的类别,因为规则具体且执法积极。
CE标志应贴在玩具、粘贴标签或包装上,须清晰、易读且持久。其背后必须有欧盟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件。
类型、批次、序列号或型号必须标识玩具,同时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地址,以及进口商或责任人的详细信息。
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必须标有0-3年龄警告——用划掉的面孔覆盖年龄范围,并注明限制原因。原因很重要:“小零件”不是可选装饰。
其他类别还需添加其规定的措辞:水生玩具、功能性玩具、化学套装、滑板车和轮滑鞋、投掷玩具等。
决定是否购买的警告必须在购买前可见,包括在线销售。盒内印刷的警告在购买前不可见,市场平台的商品列表必须显示。
包含CE标志、符合比例的年龄警告图示、规定类别措辞、身份与追溯性块,以及全部翻译成您销售市场的语言的完整套件。
指令对多个类别规定了措辞:水生玩具、功能性玩具、化学玩具、活动玩具、食品中的玩具、滑板车和轮滑鞋,以及仿制防护面具。措辞不是建议,而是强制要求。
每个警告前必须加“警告”二字,且在购买前须清晰、易读、准确且易懂。
当警告关系到购买——年龄限制、监护要求——时,在线商品也必须显示,而不仅仅在包装上。
图示显示一个划掉的面孔,标明年龄范围0-3。旁边必须注明原因:小零件、长绳、小球、弹珠等。原因告诉家长为何限制,也便于检查员核查。
明显为三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不能用此警告规避更严格的要求。相关部门视为滥用。
类型、批次、系列或型号尽可能标在玩具上,否则标在包装上。对于多件装的小玩具,编号代表批次,而非单件。
| 块 | 位置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CE标志 | 玩具、标签或包装 | 清晰、易读、持久 |
| 制造商名称与地址 | 玩具或包装 | 注册名称 |
| 进口商或责任人 | 玩具或包装 | 欧盟地址 |
| 类型或批次号 | 尽可能在玩具上 | 标识批次 |
| 年龄警告与原因 | 购买前可见 | 规定的图示 |
| 类别警告 | 购买前可见 | 规定的措辞 |
相同信息,按检查员或审查员遇到的顺序排列。
是的,必须用成员国要求的语言,这也是我们发货全部24种语言的原因。
可以贴在玩具、粘贴标签或包装上,但必须对消费者可见。
不强制印刷标准,若无检测依据,印刷即为虚假声明。
为了合法贴标CE,需提供符合性证据;检测报告是常用途径。
可以,只要永久且在购买前可见,包括在线上。
超过十四岁的收藏玩具若标明为收藏品则不在范围内,且标签本身受规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