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纺织品包含两个层面:每个消费者产品都必须具备的安全标签,以及专属于纺织品的纤维规则。
法规(EU)1007/2011要求按重量全纤维成分,按降序排列,使用法规自身的纤维名称列表。“棉含量高”或“混纺纤维”不属于纤维名称。
成分标签必须耐用、清晰且易于获取,实际上意味着缝在衣物上,而非印在商店会拆除的吊牌上。
护理标签在欧盟法律下不是强制的,但在商业上不可避免,且出现时受法规监管:符号源自标准,发明图示符号如同其他声明一样。
我们以矢量图形式按比例绘制,而非粘贴低分辨率图片,这也是纺织标签看似伪造的最常见原因之一。
GPSR的限制仍然适用:制造商、责任人、批次。欧盟纺织品不强制标明产地,但若标明,必须符合海关产地规则的真实性要求。
儿童服装增加了EN 14682标准中的绳索和抽绳要求,影响标签的实际位置。
缝制的成分和护理标签,以及携带身份信息块和多语警告的包装或吊牌布局,来自一个产品记录。
仅允许使用附件I中的名称。未经基础通用名称,禁止使用虚构的市场名称或品牌名作为纤维名称。
对于外来纤维和可见、可分离的装饰纤维存在容差,但范围有限,且必须注明适用范围。
含有动物非纺织部分的产品,应在市场语言中标明“含动物非纺织部分”。
由多个不同纤维成分组成的产品,应标明每个部分的成分。一起销售的套装遵循相同逻辑,而非平均值。
衬里、夹层和加硬材料在其为产品重要部分时,应单独声明。
成分标签必须随衣物一同存在。印刷的吊牌在收银时会被拆除,因此缝制标签依然是实际的选择,且印刷方式必须能经受洗涤温度的考验。
| 信息 | 缝制标签 | 吊牌或包装 |
|---|---|---|
| 纤维成分 | 必需 | 可选重复 |
| 护理符号 | 常规位置 | 可选 |
| 制造商及责任人 | 可选 | 必需 |
| 批次编号 | 可选 | 必需 |
| 警告信息及语言版本 | 空间允许时 | 必需 |
相同信息,按检验员或审核员遇到的顺序排列。
不可以。必须随衣物一同,几乎都需要缝制标签。
纤维名称必须用市场的语言标明;符号和数字起到补充作用,因此标签保持简洁。
在欧盟销售的纺织品可以标明产地,但必须是真实的海关产地,“Made in EU”仅在有限场景下被接受。
在欧盟不强制,但使用时必须遵循标准,买家也会期待看到这些符号。
不能作为成分。应以重量百分比配合附件I中的名称标明。
通常在吊牌或包装上,缝制标签上携带成分和护理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