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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有其自身的法规、责任人和成分语言。几乎没有任何内容可以在一般法规下原封不动地转移。
在欧盟设立的责任人姓名与地址。净含量。最小耐用期或开瓶后使用期限符号。使用的特别注意事项。批号。产品功能。以INCI命名的成分列表,标题为“成分”。
所有信息都在容器和外包装上,极少数情况下因尺寸限制无法标示的,改由带有书本与手形符号的说明书承担。
成分按其INCI名称按重量降序列出,香料和芳香组合亦如此,过敏原在阈值范围内会单独标明。“Aqua”,而非“纯净泉水”。
根据现行法规,数据载体不能取代任何八个强制性字段。它可以补充信息——如完整的过敏原细节、使用视频——但批号、责任人的地址、PAO符号和成分列表必须保持印刷状态。
包含所有强制性字段及正确符号的容器布局和外包装布局,若容器空间不足,则提供带有说明书版本的标签,覆盖销售市场的所有语言版本。
化妆品声明遵循共同标准:符合法律、真实、具有证据支持、诚实、公平和知情决策。“经过皮肤科测试”未进行测试即为声明问题,非标签问题。
免除声明受到严格限制,禁止贬低合法允许成分的声明。这在强调天然和有机定位时尤为明显。
耐用期超过三十个月的产品,须标示带有数字的开瓶符号。低于此期限的产品,则须标示最佳使用期限,配以沙漏符号或文字说明。
两者为替代选择,不是装饰,选择依据产品信息档案中的稳定性数据。
成分为纳米材料的,在成分列表中后跟“[nano]”。超过阈值的香料过敏原会单独命名,而非隐藏在“parfum”中。
这两项细节都属于监管机构快速核查的内容,因为无需实验室检测:要么印在标签上,要么没有。
| 字段 | 容器 | 外包装 |
|---|---|---|
| 责任人姓名与地址 | 必填 | 必填 |
| 净含量 | 必填 | 必填 |
| 耐用期或PAO符号 | 必填 | 必填 |
| 使用注意事项 | 必填 | 必填 |
| 批号 | 必填 | 空间允许时 |
| 产品功能 | 必填 | 必填 |
| 成分列表(INCI) | 空间允许时 | 必填 |
相同信息,按检查员或审查员遇到的顺序排列。
不在此服务范围内。我们提供设计稿,责任人是具有产品信息档案的独立法律角色。
不是。申报是另一项义务,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。
只有在容器确实无法容纳的情况下,才适用,且须遵守说明书和符号的规定。
只有在容器和包装确实无法容纳的情况下,且带有书本与手形符号时,才允许。
是的,若空间不足,则移至外包装。
不负责。由责任人负责,超出本服务范围。